具體分析如下:
1、天燃氣管道發生爆炸造成人員傷亡的,由什么人承擔責任,要依據調查結果而定。而目前初步調查結果是由于燃氣泄露造成的。
2、如果燃氣公司在燃氣泄露中存在過錯,是造成事故發生主要原因的,由燃氣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承擔事故的責任。
溫馨提示,大家安全用氣的同時,還需重點關注燃氣公司入戶檢查結果及建議,及時整改缺陷。燃氣公司作為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并主動落實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安全無小事,責任大于天,不僅要定期入戶檢查用戶是否規范用氣,還需及時回訪用戶瑕疵用氣整改落實情況,有必要時采取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等措施確保消除安全隱患。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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