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無法一概而論,要看具體情況,必須結合當時的實際情況,表面上看是自己摔倒的,也可能是過程中身體突然不適造成的,而身體突然不適的原因,也可能與對方有關。當然,如果經調查核實,確實是自己的原因摔倒的,則與他人無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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