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判決書是法律文書,不是訴訟文書。起訴狀、反訴書、答辯狀、上訴狀等,凡是在其中提出了訴訟當事人自己的訴訟請求、訴訟理由和訴訟的根據,并引起訴訟程序的發生文書,就叫訴訟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 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第八十八條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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