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容醫患糾紛如何處理賠償
(一)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時,有三條解決途徑可供選擇:
1、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
2、是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3、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醫療侵權訴訟的時效以及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時效為1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算。
(三)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后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的情形。
二、醫療事故精神賠償如何賠償
1、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患者因醫療事故承受精神創傷而應獲得的以貨幣方式支付的精神補償,是醫療機構承擔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一種重要方式。按照《醫療事故條例》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主體為患者家屬;如果患者殘疾,該項賠償的請求主體應為患者本人,而其家屬無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2、精神損害撫慰金并不是對每一例都計算為6年、3年。更不是對死者的每一個近親屬都要計算一筆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計算年限時,可根據患者原有疾病狀況、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機構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對殘疾者也可掌握在一至四級傷殘賠償3年、五至八級傷殘賠償2年、九至十級傷殘賠償1年的原則。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醫療事故賠償費用應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進行一次性結算支付。對醫療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不直接向患方賠償,患方也不能向醫務人員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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