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件應當由檢察院移送起訴到法院。
1、檢察院起訴到法院,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要開庭。應該說檢察院起訴到法院的案件都是公訴刑事案件,如果檢察院沒有在開庭之前撤回公訴,那么法院是必須開庭審理的。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通知犯人嗎
可以通知犯人的。犯罪嫌疑人具有知情權,檢察院將案件移送起訴到法院,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交訴訟狀時,由人民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申訴與控告權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怎么向檢察院報案
當事人到檢察機關進行報案,需要向檢察機關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當事人報的案件是有犯罪事實的,檢察機關才會立案。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負責案件管理的部門受理案件時,應當接收案卷材料,并立即審查下列內容:(一)依據移送的法律文書載明的內容確定案件是否屬于本院管轄;(二)案卷材料是否齊備、規范,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三)移送的款項或者物品與移送清單是否相符;(四)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五)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內移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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