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罪刑與罪行的區別
(一)罪刑,是學術名詞犯罪和刑罰的簡稱,犯罪——觸犯刑法中的罪名,刑罰——刑法中相應的懲罰,實際上也是定罪和量刑的合稱,這是比較簡單的的解釋;一般運用當中會把犯罪和刑罰合二為一,將所犯罪名和量刑一起做出判決,而學術當中罪刑法定原則當中的罪刑就是更抽象的理論層面,指的是與定罪量刑相關的原則和理論。罪行,觸犯了刑法規范的行為,因為刑法規范是用國家強制力規制人們行為最為嚴厲的手段,這種行為的有責性和違法性就可稱為——罪,那么這個行為就是罪行。
二、犯罪行為的定義是什么
(一)犯罪行為是犯罪人所實施的違反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
(二)有體性,是人的身體活動,包括積極活動與消極活動。所以,思想被排除在行為之外,隨之被排除在犯罪之外。行為是客觀的,外在的表現,能夠改變客觀世界,侵害法益。
(三)有意性,是人的意識,基于人的意識而做出的。這是行為的主觀要素。所以,無意識的舉動被排除在行為之外,隨之被排除在犯罪之外。譬如身體的痙攣、抽搐、夢中的動作等,并非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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