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次申請強制執行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21 03:25:06
可以再次申請強制執行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強制執行被人民法院駁回的,在申請的期限內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請執行。一般在三天之內決定,如果不能立案會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導讀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強制執行被人民法院駁回的,在申請的期限內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請執行。一般在三天之內決定,如果不能立案會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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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強制執行被人民法院駁回的,在申請的期限內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請執行。一般在三天之內決定,如果不能立案會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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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次申請強制執行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強制執行被人民法院駁回的,在申請的期限內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請執行。一般在三天之內決定,如果不能立案會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