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后不能再申請撤訴。原因在于到申請強制執行階段,意味著案件已經審理完成并且法律文書已經生效,此階段不可能再撤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在案件判決之前都是可以申請撤訴的。
一、案件已審結什么意思
案件“已審結”指的是,案件已經審理完結。但需要注意的是可能存在不同階段的案件審結。比如說一個民事案件,適用的是兩審終審制,那一審程序審結,不意味著整個案件最終審結,當事人有可能提起上訴,而相應啟動的二審程序,也會有二審審理終結,最終得出案件的判決結果。當然,如果需要申請強制執行的話,也有相應的執行程序的終結。
二、起訴離婚后要撤訴嗎
法律給予了原告在訴訟離婚案件庭審過程中撤訴的權利,因為《民事訴訟法》,規定了撤訴必須是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申請,如果人民法院已經判決了,就算判決書還沒有生效的,也不能申請撤訴了,判決之后,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離婚開庭當場可以撤訴。
三、糾紛案件判決后可以撤訴嗎
民事案件法院已經宣判,判決了的案件,原告不可以撤訴。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可以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按實際情況,由于案件已經判決,原告無法申請撤訴,如果原告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上訴期內上訴,也可以依法申請再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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