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罪名是某一類犯罪的總名稱。在我國刑法中,類罪名是以犯罪的同類客體(或同類法益)為標準進行概括的,共有十個類罪名,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等。類罪名之下,包括了具有該類性質的所有具體罪名。因此,理解類罪名有助于理解該類具體犯罪的性質。在刑法分則中,類罪名是章的標題,沒有具體的罪狀與法定刑,刑法對其犯罪構成也沒有明確規定。但刑法理論仍然能夠根據其性質,抽象出其犯罪構成要件,形成類罪的犯罪構成。所以,理解類罪名,也有利于理解該類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由于現實中的犯罪都是具體的,故類罪名不能成為定罪得以引用的根據,不能根據類罪名定罪。具體罪名是各種具體犯罪的名稱。每個具體罪名都有其定義、構成要件與法定刑。它們都有其構成要件與法定刑。這種規定具體罪名與法定刑的分則規范,是典型的罪刑規范。具體罪名是定罪時得以引用的罪名,即只能根據具體罪名定罪。
拓展資料
還可能存在一種介于類罪名與具體罪名之間的罪名(可謂小類罪名),如刑法分則第三章與第六章的類罪名之下,分別存在若干小類罪名。刑法理論也可以將類罪名之下的具體罪名進行分類,形成小類罪名,如將刑法分則第四章的具體犯罪分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罪與侵犯公民其他權利罪,如此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