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確定責任:對于交通事故,應該由交警部門根據掌握的證據,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雙方責任。對于穿越斑馬線發生的交通事故,一般應由機動車承擔責任,除非行人有闖紅燈的行為。
2、賠償項目:按照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等。當然如果造成的痛苦很重,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3、賠償數額計算:根據前述賠償項目,計算總數,按照責任劃分比例確定賠償數額。當然由于不同地方的賠償基數不同,不同個人收入不同計算的誤工損失計算也不同,計算出的賠償數額會出現個體差異。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后,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后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的內容
1.在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一章中明確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的原則。
2.完善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的程序規定。包括偵查機關告知訴訟權利和將認罪情況記錄在案;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就案件處理聽取意見,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和人民法院如何采納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審查認罪認罰自愿性和具結書真實性合法性等。并增加規定,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可以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
3.增加速裁程序。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被告人認罪認罰,民事賠償問題已經解決的案件。規定速裁程序不受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應當當庭宣判。同時,對辦案期限和不宜適用速裁的程序轉化作出規定。
4.加強對當事人的權利保障。對訴訟權利告知、建立值班律師制度、明確將認罪認罰作為采取強制措施時判斷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等作出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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