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強制執行雙方達成和解之后不可以撤銷執行但是可以中止執行,如果你們公司沒有按照和解協議履行約定,對方可以就調解協議內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執行和解,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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