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五山主變電站為市地鐵軌道交通三號線配套工程,三號線在北部天河區和南部番禺區各設置一所主變電站,其變電站的選址是經過嚴格的程序進行的,是依其功能需要所在的一定范圍,根據用地條件、周邊環境、經濟合理性等因等綜合考慮確定的,該工程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范、規定要求和環保、建筑物的退縮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三十二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后,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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