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條款?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21 03:36:52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條款?
法律分析。沒有犯罪事實:1、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2、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3、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導讀法律分析。沒有犯罪事實:1、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2、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3、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分析:
沒有犯罪事實:1、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2、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3、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犯罪情節顯著輕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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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條款?
法律分析。沒有犯罪事實:1、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2、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3、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