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是打擊刑事犯罪的主要機關,公安機關接到刑事案件的報案后,如果符合立案條件的,應該立案進行偵查,公安機關偵查后如果收集到充足證據的,可以移送檢察機關,那么立案不破案怎么辦?公安機關立案后,要安排警力對案件進行偵查,但案件不一定能偵破的,能不能破案取決于證據充不充分,能不能抓到犯罪嫌疑人。如果公安沒破案,肯定無法移送檢察院的。公安立案程序:
(1)必須先有人報案(當事人,或者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民事糾紛案件都不需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不收費,公安機關處理刑事案件是不收費的。
(4)當立案偵查后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已經超過追訴時效的,由公安機關將案件予以撤銷。
一、公安局機關代持股權合同的詐騙行為有哪些
公安局代持股權合同詐騙的立案程序如下:
一、報案。
公民、單位報案或舉報經濟犯罪,可以到當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當面聯系,或書面舉報。
二、立案。
公安機關受理報案后,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三、偵查。
已經批準立案的,立案單位應確定警力,及時展開偵查工作。
四、破案。
經過偵查,具備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經偵部門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請逮捕報告書移送本局預審大隊審查起訴,追究犯罪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二、派出所有立案權利嗎
派出所沒有刑事立案權。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機構,沒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權和破案權。對于刑事案件,派出所應上報立案,由公安局負責立案偵查,屬于刑事案件的,應該在偵查確定證據之后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派出所在里面起到的是接警并上報的職責。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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