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該利息收入是計入了利潤總額的,不是稅法規章的免稅收入或者是不征稅收入范圍,是需要繳納的。但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于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可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
1、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計入財務費用,影響利潤總額,需要交所得稅.
2、國債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非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間的利息收入及銀行的利息收入要交企業所得稅.
存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如何繳納?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納稅所得額,不得扣除稅法規章之外的稅費支出,適用10%稅率,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
存款利息收入交不交企業所得稅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具體如下:
1、如果是一般的單位是需要繳稅的,利息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章的收入總額的組成部分,銀行存款利息應計入應稅收入額,按照規章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但如果單位是非營利組織,那么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為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
減免及優惠
個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有很多種,包括國債利息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借出資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其中國債利息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國家有明文規章減免稅的優惠。納稅人可以根據規章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有哪些有哪些有哪些。代扣代繳義務人根據規章計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對第三項即“借出資金取得的利息收入”法律沒有明文規章減免稅,那么就應該是按照規章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實際執行中,代扣代繳義務人由于對稅法及有關文件的不了解,往往忽略了“借出資金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或者認為等同于存款利息收入不用納稅,造成少納稅金,帶來納稅風險。鑒于此,有借個人款項并支付利息的單位需要特別注意,應代扣代繳的利息收入個人所得稅不能漏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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