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規定了房產繼承稅費的征收方式,包括直接必要費用、繼承人的扣除項目和免征額等。根據遺產凈額和適用稅率計算,遺產稅采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表進行征收。
法律分析
房產繼承稅費如何征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
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征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
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所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對于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護)養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報規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一萬元;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七十五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未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不得給予扣除。
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
被繼承認擁有所有權,并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
遺產稅的免征額為二十萬元。
遺產稅的計算公式為:應征遺產稅稅額一應征稅遺產凈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遺產稅的免征額及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標準,由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遺產稅依照本條例所附的《遺產稅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表》計算征收。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房產繼承稅費的征收標準如下: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征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最高不超過5000元。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相應金額,具體扣除標準根據繼承人的身份、年齡和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而定。除此之外,還有贈與財產和住房的相關規定。遺產稅的計算公式為:應征稅遺產凈額乘以適用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遺產稅的免征額及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標準會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變化情況進行調整。具體的征收標準可參考《遺產稅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章 繼承 第三十一條 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章 繼承 第三十三條 遺囑效力,適用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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