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1月18日限號3和8。有西安市轄區內都限號限行。長安、臨潼、戶縣、周至、閻良、高陵都包括。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關于重污染天氣級應急響應期間機動車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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