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不屬于遺產范圍,喪葬費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補助,享有分割撫恤金及喪葬費的人應該是死者的近親屬及依靠死者扶養的人。遺產繼承的范圍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樹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圖書資料、個人生產資料、著作權和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其他合法財產。喪葬費不符合遺產繼承的條件,不能作為遺產的一部分。
法律分析
一、死亡喪葬費算不算遺產?
1、喪葬費都是死者去世后單位給付的,并且都是給付死者家屬的,不是死者生前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因此,喪葬費不是個人財產,不屬于遺產的范圍。
2、喪葬費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權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親屬對死亡的受害人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告別儀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這明顯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此種損失賠償義務人應當進行賠償。
3、喪葬費實質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補助,享有分割撫恤金及喪葬費的人應該是死者的近親屬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及子女,還有就是依靠死者扶養的人。因此,對撫恤金及喪葬費進行分割,不能像分割遺產一樣,采取均等分割的方法,而應優先照顧死者生前對其進行扶養并喪失生活來源的近親屬。
二、遺產繼承的范圍具體是哪些?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有關規定,遺產必須符合三個特征:第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第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第三,必須是合法財產。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為遺產。遺產包括以下幾項: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種的樹木和自留山上種的樹木。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書畫、古玩、藝術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別珍貴的文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如農村承包專業戶的汽車、拖拉機、加工機具等。城市個體經營者、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內地投資所擁有的各類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獲得的稿費、獎金,或者因發明被利用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和專利使用費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復員、轉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公民的離退休金、養老金等。
遺產必須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并非是所有的民事主體生前的收入受屬于遺產。故此必須要結合相關的規定,了解死者的遺產范圍之后,才可以開始遺產的繼承手續。根據遺產的性質,以及分析喪葬費獲得的緣由,可以知道喪葬費是不可以發生遺產繼承的。
結語
根據相關規定,喪葬費不屬于遺產的范圍,因為它是單位給付的、用于安葬的支出,并非死者生前遺留的個人財產。喪葬費是一種財產損失,應由侵害受害人生命權的責任人進行賠償。遺產的范圍包括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收入、房屋、文物等。在繼承遺產時,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并遵守相關規定。因此,喪葬費不屬于遺產繼承的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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