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不可以出國旅游,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在被宣告緩刑期間,如果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 第八條 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不批準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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