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門診報銷的比例: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全體參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門診待遇。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進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60%的比例報銷,統籌基金年度個人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
二、住院報銷比例:連續參保時間越長報銷比例越大參保居民連續繳費每滿5年,醫?;鹱≡簣箐N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累計不超過10個百分點。如果從2007年連續10年參保,那么在三級、二級、一級醫院的住院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0%、80%、90%。
三、非參保地就醫報銷的比例:二檔繳費,在非參保地二級及二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不需要轉診審批,直接在就醫醫院按規定比例結算報銷。一檔繳費,憑轉診證明,方可在就醫醫院按市外比例正常報銷,未轉診審批的需要先行自付10%的醫療費用。
四、異地就醫報銷比例:二檔繳費,憑轉診證明到省內指定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出院后直接在就醫醫院報銷,享受省住院報銷政策,個人不需要墊付住院費用。一檔繳費,出院后個人全額墊付住院費用,憑轉診證明回當地轉出醫院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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