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去世后,所立遺囑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才能給予認可,所有繼承人需要帶上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繼承人身份資料、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證明、欲繼承房屋權屬憑證等資料,去公證處辦理房屋繼承權公證。接受遺產繼承人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變更手續。如果有多個繼承人,需要每個繼承人對遺產進行分割并同意簽字,無異議后,憑此協議辦理過戶的手續。任何繼承人都不可以違約。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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