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遺囑者財產應該怎樣繼承?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財產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遺囑的形式有以下五種:
(1)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根據我國《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2)自書遺囑。
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稱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3)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
(4)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由錄音機錄制下來的遺囑人口授的遺囑。
(5)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并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是屬于有遺囑的,那么首先是需要判斷一下遺囑是否是屬于真實合法有效的,在符合法律效力的情況之下,直接按照遺囑當中的內容來執行財產的分配就可以了,如果說沒有留有遺囑的情況之前,那么就是按照我國《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順序發生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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