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系”要明確;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并按手印確認;
6、“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臺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7、“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8、“承包地附著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已經實際履行的口頭承包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我國土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1條是規定了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但這并非說未簽訂書面合同就不受法律保護,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是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可見口頭合同經雙方同意,并實際履行的同樣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土地承包法》第四百七十六條: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5、簽訂承包合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