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不知出借人的犯罪行為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如果借款人對于出借人的犯罪行為并不知情且無過錯,且不存在法定無效情形的,即使出借人的借貸行為由于影響金融秩序而涉及刑事犯罪,亦不影響雙方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一、民間借貸打官司需要注意什么
民間借貸打官司要注意的是:
1.應當注意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法定前提條件;
2.針對民間借貸合同來說,就意味著借款人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借款行為是雙方協商一致而形成;
3.需要在訂立借款合同時,出借人應當實際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然后由借款人出具收條。
二、借貸合同中的利息如何去處理
一、借貸合同關系中,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是沒有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間(法人與法人之、單位間之間)的借貸合同關系,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三、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干預。
三、民間借貸是不是高利貸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以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所以在實務中,界定民間借貸和高利貸主要標準就在與利率的高低,高利貸的利息比民間借貸的利率要高,并且過高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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