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征收可以按照下面的標準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條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具體的征收補償標準應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
如今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一、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金該如何進行分配?
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征收時,相應的也會給予一定的征收補償金。
1、補償給全體股東部分農村地區可能已經開始實行了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將征收補償金飛陪給股份合作制額全體股東。
2、補償給村集體組織被征收區域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歸該村集體組織,若是征收的土地是村集體組織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園,其征收土地補償費也因分配給該村集體組織。
3、補償給農戶
(1)部分農村地區的農戶會放棄統一進行安置,那么安置補償費用將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戶,土地補償費將平均分配給該村集體組織的全體成員。
(2)若是被征收的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還是實行的統一經營的,那么征地補償金將分配給該村集體組織的全體成員。
(3)若是征收的是村集體組織的機動地(村集體組織為了靈活處理因自然災害、人口變化等情況造成的人地矛盾而預留出的土地),那么土地補償費將分配給該村集體組織內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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