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費采取定額、按項目、和限額支付相結合方式付費 職工生育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工資。女職工生育后,由用人單位向登記參保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標準計發。如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工資,應當將高出部分足額發放給職工本人。 生育津貼詳細方式可以來電咨詢或當面咨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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