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程序:(一)申請;(二)批準;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后,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準。(三)簽訂轉讓合同;(四)公證,轉讓合同應經過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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