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因開發商原因辦不了房產證怎么辦: 一、有合同約定的,依照合同約定處理。 首先,購房者需要仔細查看買賣合同中有沒有對此情況作出過相關約定,如果有相關約定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處理。但如果只是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計算方式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二、合同沒有約定,按照相關法律處理。 因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導致房產證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或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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