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們國家個人是沒有土地所有權的,所以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如果父母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可以作為財產權利繼承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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