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審驗有效期止的意思是駕駛證的有效期。即持證人的駕駛證在證件上標記的時間內是有效的,持證人可以依法持證開車上路。我國法律規定,初次申領駕駛證的有效期是6年,6年期滿符合條件的,予以發放有效期為10年的駕駛證;10年期滿符合條件的,予以發放長期有效的駕駛證。
汽車年檢的辦理時間:
審核檢驗有效期截止,你可以參考汽車年檢例子比如:年檢辦理時間
1、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年檢驗2次。
2、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機動車年審時間根據新車入戶的時間而定,如機動車行駛證的登記初始日期是2007年6月,那么,車輛年檢的時間就是每年6月。同時,按照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也就是說如6月參加年審的車輛,可在6月前往檢測線參加年檢。
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過后應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1、過期不滿一年的,可以正常換證,但是會受到一定的處罰,比如記分、罰款。
2、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注銷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被注銷未超過兩年的,通過科目一的考試后可恢復你駕駛證的正常使用。
3、如果被注銷超過兩年的,則需要重新申領。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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