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孩在超市受傷責任在哪里要分情況來判定,首先孩子的監護人有監護作用,孩子在超市受傷監護人監護不到位,需要承擔責任;其次超市如若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侵權,則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八條 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顧客在商場滑倒,造成顧客人身損害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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