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關于產假,法律規定女職工生育可享受98天的產假,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職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職工,增加產假十四天。
產假期間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職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職工,增加產假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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