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
1、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的,一般由雇主承擔責任;
2、如果雇員有重大過錯的,依據責任比例承擔責任。
3、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判斷雇員是否為在受雇工作中受害,主要是看雇員的受害與受雇工作之間的關系,一般可以從以下方面的情況來考慮:
1、雇員所從事的工作的性質,即雇員所從事的工作是否是他應當做的事。這里主要是考查雇員所從事的活動與受雇工作的關聯程度;
2、雇員受害的時間,即雇員是否在受雇時間內遭受損害。這里的受雇時間不一定限于工作時間,也可以是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只要雇員的工作與受雇工作有關;
3、雇員受害的地點,即損害發生時,雇員所在的地方是否為其應該出現的地方。這里主要是考查損害發生的地點與受雇工作之間的關系,而不限于雇員完成受雇工作的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勞務關系中的侵權責任】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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