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下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用于個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個人開支而產生的債務;
5、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