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關于征收部門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補償標準,由于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政府財力、征收部門的實力等因素的不同,征收補償也有所不同,但還有一些可遵循的法律規定。
使用住宅小區作為辦公場所的房屋的征收補償按照住宅房屋進行補償,除此之外還需要另外給予適當補償。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被征收人對此還可以要求給予適當補償。當被征收人的生產經營由于未能得到及時安置而遭受重大損失時,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征收部門給予安置并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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