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戶口人員補辦出生證明的程序:助產機構內出生者可向該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助產機構外出生者需提供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憑證明、父母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法律分析
補辦出生證明的程序可以參照如下處理:
1,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2,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拓展延伸
如何申請補辦孩子丟失的出生證明?
申請補辦孩子丟失的出生證明需要以下步驟:首先,您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包括孩子的身份證明、父母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等。其次,您可以前往當地的出生證明辦理機構,向工作人員咨詢具體的申請流程和所需材料。然后,按照要求填寫申請表格,并提交相關材料。在辦理過程中,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最后,耐心等待辦理結果,通常辦理時間需要一定的工作日。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幫助,建議咨詢當地的出生證明辦理機構或法律專業人士。請注意,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辦理流程可能因地區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結語
補辦出生證明的程序可按以下步驟進行:1.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可向該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2.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需提供親子鑒定證明,并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可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如需補辦孩子丟失的出生證明,請準備相關材料,前往當地出生證明辦理機構咨詢具體流程,并按要求填寫申請表格,提交所需材料。辦理時間需數個工作日,具體以當地政策為準。如需進一步幫助,請咨詢當地出生證明辦理機構或法律專業人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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