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可變更存在以下情形:1、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2、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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