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若確實已經刑期屆滿釋放的,無需有此要求,建議向公安機關咨詢清楚原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五條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三十六條罪犯釋放后,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解決戶籍登記。
第三十七條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
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本領又不能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
第三十八條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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