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備案,并向當事人發送《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予備案通知書》:
1、專利權已經終止或者被宣告無效的;
2、許可人不是專利登記簿記載的專利權人或者有權授予許可的其他權利人的;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
4、實施許可的期限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
5、共有專利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約定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
6、專利權處于年費繳納滯納期的;
7、因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糾紛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專利權的有關程序被中止的;
8、同一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重復申請備案的;
9、專利權被質押的,但經質權人同意的除外;
10、與已經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沖突的;
11、其他不應當予以備案的情形。
專利許可合同的備案程序其實就是申請、審核、出證這三個步驟,而且,法律上也明確規定允許當事人通過郵寄的這種方法向國家知識產權總局提交備案的材料,不過,如果方便的話還是親自到知識產權局提交這些資料,因為有什么問題也可以一次性問清楚。
一、發明專利的規定
1、獨占實施權:指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進行制造、銷售或者使用的專有權利;
2、進口權:指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以經營為目的的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
3、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4、實施許可權: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5、放棄權:指專利權人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交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
6、標記權: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容器上、說明書上、產品廣告上作上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7、專利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的原因可分為:
(1)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2)未繳費終止:專利權人未照規定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8、如果錯過了繳納年費的時間,可以在申請日起六個月內補交,但要繳納滯納金。如果超過了六個月,可在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兩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權利恢復手續,補交年費和恢復費。如果已經超過了上述時間,則專利權終止,無法恢復,申請人只能對其進行改進后重新申請。
9、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專利權人有權制止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為生產經營的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或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由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后,專利權人有權制止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為生產經營的目的制造、銷售或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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