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局核準申請人的注冊之日起計算。在有效期期滿前十二個月內商標注冊人可以申請辦理續展手續;如果當事人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一、未注冊商標能使用嗎?
沒有注冊的商標就沒有法律保護,吃虧的還是自己。但對于沒有注冊的商標,法律上也沒有限制其使用,只不過受到法律保護的范圍、力度比較小而已。
商標注冊后,是否必須加注注冊標記,各國大都沒有硬性規定,不過加注之后對商標能起到宣傳和保護作用。在商標上加注注冊標記能引起消費者的注意,起到突出商標的作用。有了注冊標記使不法商人知道這個商標已經注冊,再仿冒就有所顧慮了。但也有些國家規定用當地文字或記號標明該商標已經注冊,如果不標明,一旦商標被侵權,注冊機關和法院也不受理。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不允許在商標未獲準注冊之前,就加上“注冊商標”的標記,即使在商標的審定期間也不準這樣做,否則,說法是冒充注冊商標行為,是欺騙消費者,商品會被停止銷售。
注冊商標必須使用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規定,注冊人的商標在該國獲準注冊后,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在該國使用其商標(規定3至5年必須使用的為多)。不過,在實際生活中,由于在當地規定期限內沒有使用而被撤消的事例很少,除非有人了解某個商標長期不使用,而有礙他的商標在該國注冊,對不使用注冊商標所有人提出訴訟。在中國曾發生過這種事例,由于別人控告其注冊商標3年時間沒有使用,而注冊人又提不出不使用的原因,商標就被撤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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