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房主是不能強行收回房屋的,此種行為構成違約。但是出租人有合同解除權,且解除合同通知已送達承租人或者租賃合同期滿終止的,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不再續租。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后,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隨意解除或者變更合同。
一、房屋轉租合同的有效條件是什么
房屋轉租合同的有效條件是:
1、房屋租賃合同有效且尚未終止;
2、經出租人同意;
3、次承租人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次承租人實際上是房屋轉租合同中的承租人,其法律地位是承租人,稱為次承租人只是為了區分其與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從而明確其與出租人和承租人的關系;
4、房屋轉租合同的內容與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相適應。
法律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商鋪租賃合同沒到期押金能退嗎
房屋租賃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還,需要根據以下情況分析:第一,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解除租賃合同,押金的退還以雙方協議為準;第二,出租人違約,導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還,并由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三,承租人違約,導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押金需要返還;第四,合同約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按照合同約定辦理。
三、合同沒有到期生意維持不下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房屋租賃時,租賃雙方是可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而房屋是可以依法進行轉讓的。也可通過雙方協商,如果符合了法定情況,就能夠單方解除租房合同。事實上,當租賃雙方依法簽訂租賃合同后,都應該遵守合同約定,如約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為解除合同。否則,不但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還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但是,租賃合同要是出現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的,租賃雙方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雙方可以租賃合同中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又或者,一方有解除租賃合同意愿,可以與對方協商解除合同,只要雙方協商一致的,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了。
2、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如地震洪災、政府政策、社會騷亂等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如出租人強行將租賃物收回去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如承租人逾期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如出租人提供的租賃物存在質量瑕疵,但拒絕更換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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