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
一、怎樣判斷合同的效力有沒有訴訟時效
應當按下列標準來認定合同效力的訴訟時效:
1、一般合同效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2、當事人約定合同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二、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什么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間行使權利的制度。效期屆滿,人民法院不再保護權利人的權利。一般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但租賃合同延期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存放的財產丟失或者損壞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訴訟時效為四年。
三、請求確認合同無效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嗎
要求確認合同為無效合同訴訟屬于確認之訴。而一般來說,確認之訴是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的。因此,請求確認合同是無效合同是不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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