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招標的合同能修改違約責任,但是不能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且當事人之間對要修改的內容必須協商一致、約定地清楚明確,否則會推定為未變更。
一、房屋租賃合同上有涂改可以嗎
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上有涂改,且是在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后進行的,則具備法律效力。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五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第七百零三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二、交叉要約的規定是什么
交叉要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為要約,而同時對方亦為同一內容的要約,且雙方當事人彼此均不知有要約的現象。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條規定,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或者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時到達要約人的,為新要約;但是,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八條規定,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三、怎樣修改合同文本修改
可以采取下列方法來修改合同文本:
1、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變更合同;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3、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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