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后的違約責任,除非有免責,否則仍將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不會因合同變更而免除違約責任。當事人在合同變更前違約的,合同變更后仍承擔違約責任。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對方造成人身傷害;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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