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違約方一般是沒有解除合同的權利的,但是在有些情況下,如果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將面臨更大的損失,而守約方拒不行使解除權。那么法院應當根據違約方的請求判決解除合同。同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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