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拆遷安置房有房產證。雖然安置房有房產證,但是安置房在五年之內是不能進行交易或者抵押的。所謂安置房,是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拆遷安置房也叫動遷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在房產交易中占據了一個比較重要的位置。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預約銷售的方式。即安置房業主還沒有拿到房屋的產權就轉讓,所以買家購買房屋后暫時不能過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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