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滿釋放不去報到行么
刑滿釋放可以不去報到。
罪犯服刑期滿釋放后,其已經恢復人身自由,可以自由生活和工作。到派出所報到,只是為了進一步對刑滿人員進行幫教,如果釋放后沒有到派出所報到的,也不會因此而受到處罰的。
二、刑罰的特征有哪些
刑罰是指依照法律對違法者實行的強制處分。是對犯人的懲罰。刑罰是國家創制的、對犯罪分子適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對犯罪分子某種利益的剝奪,并且表現出國家對犯罪分子及其行為的否定評價,并起到改造罪犯、保護社會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刑罰創制以后,還要適用于一定之人。這其中就產生了由誰通過何種形式請求對犯罪人適用刑罰的問題。這種請求對犯罪人予以刑罰處罰的權力,便是求刑權,也就是起訴權。
刑罰的目的具體表現為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因為刑罰是作為犯罪的對立物而存在的,因此,創制、適用和執行刑罰的目的,只能是為了預防犯罪。由于預防的對象不同,故把刑罰的目的區分為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
(一)嚴厲性
刑罰是最嚴厲的一種強制方法,這在它所剝奪的權利與利益上得到充分體現。刑罰可以剝奪犯罪人的權利、財產、人身自由乃至生命。
(二)特定性
刑罰只能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人適用,無罪的人絕對不受刑事追究。
(三)權威性
刑罰決定由代表國家審判權的人民法院作出,具備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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