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了一般不能追究違約責任。解除合同后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歸于消滅,法律后果表現為不當得利返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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