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人診所需要辦衛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私人診所必須有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專業醫師,且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準另行制定。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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