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寧產假不給放怎么辦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
根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
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p>(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三)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單位不給休產假怎么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出,不給休產假、單位屬違法。公司制度中的該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屬于無效條款。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這90天又分為: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兩部分。
所謂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
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三、單位不給休產假如何處理
勞動法規定女職工是應該享有產假的,若單位以任何理由不給予休息產假的情況下女職工是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單位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法律規定解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出,不給休產假、單位屬違法。公司制度中的該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屬于無效條款。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這90天又分為: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兩部分。所謂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如果(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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